現批準《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1435-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出版傳媒有限公司出版發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4月9日
根據標準,農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露天焚燒,向河湖池塘等水域傾倒等行為被明確禁止,同時規定未經分類的農村生活垃圾不應作為建筑回填土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礎建設。
分類方面: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應遵循因地制宜、簡單方便、經濟適用的原則,宜結合農村實際情況分為2—5類(可賣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灰土、其他垃圾)。
收集方面:
農村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應根據當地人口數量、居住密度、經濟條件和生活習慣合理選擇,可采用“點—車—站”、“車—站”和“點”等模式。收集車輛可采用非機動車和小型機動車,其中非機動車最大服務半徑不得超過1km,小型機動車最大服務半徑不得超過3km。
運輸方面:
包括直運模式和轉運模式。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站)至轉運站的運輸車輛額定荷載不宜小于2t,收集點(站)或轉運站至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運輸車輛額定荷載不宜小于5t。采用直運模式的宜采用壓縮式運輸車。
處理方面:
農村生活垃圾應優先納入縣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暫不具備統籌處理的情況下,所在鎮或相鄰鎮可合建小型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或區域性焚燒設施。易腐垃圾可采用生物處理技術,包括分戶處理、單村處理或多村聯合處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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