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政 [2018] 3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許昌市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11月16日
許昌市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加快我市制造業向高質量發展轉變,推進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推動經濟發展實現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增強制造業創新能力和競爭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一、降低企業負擔
1.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擴大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微企業范圍,年應稅所得額上限提高到100萬(限2020年12月31日前)。落實國家降低制造業增值稅稅負、小微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推進電子退庫、更正、免抵調業務,開展新辦納稅人“套餐”式辦稅。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和集中公示制度,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性收費,依法查處各類涉企違法違規收費。
二、降低企業成本
2.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17〕163號)要求,切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國家鼓勵的新產業新業態和河南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制造業項目,以農、林、牧、副、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不得低于土地收儲成本,提交市土地管理委員會通過后執行。采取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長期租賃方式供應工業用地,應當依法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個市場主體競爭的前提下,可將投資主管、產業主管等部門提出的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品質要求作為土地供應前置條件。工業用地出讓最長年限為50年,根據企業意愿,對有彈性用地出讓需求的工業企業實行彈性年期出讓供應,并由縣(市、區)政府或各類園區管委會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履約監管協議。對屆滿符合續期使用條件的,可采用協議出讓方式續期,以先租后讓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租賃期滿達到合同約定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原租賃企業優先受讓。
3.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全面清退臨時接電費,全面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嚴格執行省發改委制定的電價政策,確保一般工商業電價及時調整到位,完成直供一般工商業客戶電價降低10%的目標。配合市發改委做好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降低非電網企業直供客戶電價水平??s減客戶辦電投資,擴大電網企業投資界面,實現省級及以上園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電能替代三類用戶規劃紅線外的供電設施零投資。工商業用戶用電設備總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可由公司承擔資產分界點以上的線路、變壓器及其計量裝置投資,實現用戶低壓零成本接入。辦電全程零服務費,不收取工本(卡)、臨時接電、工程復驗、帶電接火等任何費用。
三、加大金融支持制造業發展力度
4.防范化解企業債務風險。依托市國有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整合現有擔保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資源,通過提供擔保增信、設立產業基金等方式,幫助解決企業融資擔保難題。支持銀行業機構通過打包轉讓等方式,向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資產。鼓勵銀行業機構篩選符合債轉股政策條件的企業向上級行申報推薦,積極推進市場化、法制化債轉股。按照“四個一百”集中行動要求,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各縣(市、區)選擇支持100家企業開展銀企對接、為100家企業解決擔保鏈風險,制定推進臺帳,實施動態管理,著力破解企業瓶頸制約難題,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
5.拓寬抵(質)押物范圍。對于各類不動產、動產、知識產權、專利權及其他財產權利,用于向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進行抵(質)押擔?;虻?質)押反擔保時,各登記部門應該予以辦理抵(質)押權登記。不能辦理登記的,應書面說明不予登記原因。
6.推進“銀稅互動”信貸。進一步完善稅務部門、銀監部門、金融機構和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對已有納稅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納稅信用級別B級(含)以上的小微企業可發放“銀稅互動”信用貸款,并給予利率優惠。需要融資擔保的,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可按照不高于2%的費率提供擔保增信服務。
7.完善續貸轉貸政策。對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可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無還本續貸政策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進一步擴大企業發展互助資金規模,完善運作模式,幫助企業調貸續貸,企業使用互助資金七日以內免收費用,對超過七日部分費用按照日萬分之三收取,逾期部分費用按照日萬分之五收取。保證擔保貸款使用企業發展互助資金期限不變,抵押擔保貸款使用企業發展互助資金由原來的十日調整為十五日,如遇特殊情況,經許昌市企業發展互助資金領導小組審批后可適當延長。
四、支持制造業高端化發展
8.積極發展高附加值產品,占領產品高端。支持企業進行技術革新,增強核心競爭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質量標桿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推動工業企業增強品牌培育能力,提升品牌競爭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產業集群區域品牌示范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制造業融合化發展
9.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級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制造業“雙創”平臺、大數據產業發展等試點示范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省級制造業“雙創”平臺、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雙創”基地、物聯網示范平臺認定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一二三產融合發展。鼓勵企業從制造向“制造+服務”轉型升級,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支持制造企業、互聯網企業、基礎電信運營商、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機構加強合作,建設跨行業、跨領域的綜合性工業互聯網平臺,以及面向細分領域的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對納入省級培育名單的綜合性工業互聯網平臺一次性獎補100萬元,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一次性獎補50萬元(項目納入省級培育名單后,先給予補助總額的50%;項目通過驗收,再給予補助總額的50%;達不到驗收標準的,全額收回)。
12.鼓勵企業上“云”。經市級認定為上“云”企業的,對企業上云產生的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萬元。
六、推進制造業“三大改造”
13.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占領產業鏈高端。推動企業實施綠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技術改造,不斷提升產業結構和質量。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4.支持企業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綠色制造,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綠色制造體系(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5.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升級。對被評為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評為省級智能工廠、智能車間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優化大企業集團培育
16.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首次突破3000萬元不足5000萬元且考評當年實際對地方財政貢獻增速超過15%的,給予企業管理層30萬元資金獎勵。
17.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首次突破5000萬元不足1億元且考評當年實際對地方財政貢獻超過10%的,給予企業管理層50萬元資金獎勵。
18.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首次超過1億元的,給予企業管理層100萬元資金獎勵。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達到1億元后,在考核年度當年實際對地方財政貢獻實現億級梯次提升,每新增長1億元給予企業管理層100萬元資金獎勵。
八、鼓勵發明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19.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項目的企業,市政府給予配套獎勵:特等獎配套獎勵300萬元,一等獎配套獎勵100萬元,二等獎配套獎勵50萬元。
20.對參與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項目,市政府給予配套獎勵:特等獎(限前10位)配套獎勵20萬元,一等獎(限前7位)配套獎勵10萬元,二等獎(限前5位)配套獎勵5萬元。
21.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勵項目,市政府給予配套獎勵:一等獎市財政配套獎勵50萬元,二等獎配套獎勵20萬元,三等獎配套獎勵10萬元。
22.對參與完成單位(且參與完成單位須有獲獎個人)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勵項目,市政府給予配套獎勵:一等獎(限前5位)配套獎勵5萬元,二等獎(限前3位)配套獎勵3萬元。
九、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23.對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速超20%的中小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至4億元之間),授予“許昌市高成長型企業”稱號,給予企業主要負責人一次性獎勵3萬元。
24.對新獲批省級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品),給予5-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支持軍民融合發展
25.對獲得“軍工三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26.對獲得國家、省級政策性專項資金支持的軍民融合項目,按省實際到位財政性資金的30%,給予該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配套補助。
27.對央屬軍工單位來許投資或擴大投資的重大軍民融合項目,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28.對軍民融合重點企業或項目,在科技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方面有重大突破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十一、弘揚工匠精神
29.由市總工會牽頭,每年對全市制造業領域開展大工匠的培養選樹活動,每年評選10名“許昌大工匠”,對獲得“許昌大工匠”榮譽稱號的,每人由市財政獎勵2萬元,并按程序申報許昌市“五一勞動獎章”。
十二、附則
30.本政策中所指獎勵扶持資金,原則上市縣級財政按照4:6的比例給予獎勵,先由受益財政縣(市、區)先行全額支付,許昌市市級財政根據縣(市、區)實際支付數額40%部分給予后補助,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
31.《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許昌市培育大企業集團行動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許政〔2015〕75號)關于大企業集團培育獎勵政策不再執行,按本《若干政策》執行;《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許昌市制造業轉型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許政〔2017〕29號)的財政獎勵政策不再執行,按本《若干政策》執行,其他與《若干政策》不沖突的原有獎勵政策繼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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